校工会关于收缴2011年会费的通知
来源: 作者: 浏览次数: 发表时间(2011-09-16)
各部门工会:
自觉缴纳会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工会法》、《中国工会章程》的有关要求,是每个工会会员应尽的义务。望各基层工会,精心安排,专人负责,做好会费收缴工作。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1、收缴范围:全校所有工会会员(不含离退休人员)。
2、收缴标准:工会会员的会费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资+职务补贴的0.5%会费交纳。奖金、各种津贴、贴补等不计在内,工会会员加薪后,应随时调整收费数额,从加薪之月起补缴会费。
3、缴纳方式:由各部门工会组织委员统一收缴,并将收缴明细上交校工会组织部。
4、会费的主要用途:经工会办公会研究决定,各部门工会会费仍然按照全额返回留用于本部门工会使用的方式,但要求缴纳会费的50%必须用于部门全体工会会员福利开支,另外的 50%用于为会员开展各项活动。
5、具体要求:(1)各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,派专人负责会费的收缴和管理使用工作,并按此通知要求,规范管理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。
(2)请各部门工会将每年工会会费使用情况,包括已开支项目、使用数额、现有余额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(包括各项活动开支项目的发票复印件),部门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部门党政公章,于每年上缴经费时一同上报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。
(3)各单位工会和组织委员严格按上述标准向每位会员收取会费,并于
校工会
2011.9.15